西宁现代妇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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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出生用什么来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办理流程及须知』
 
  一、出生证办理流程
 
  1. 产科客户出院前,由住院部在班护士将出生证预填表及代领授权书(见附件)交给客户,并详细解释出生证填写注意事项,办理所需材料,预约时间等信息。
 
  2. 客户致电电话中心预约办理出生证。预约电话:0971-8085811
 
  3. 客户携带所需材料到院后,前台致电张青并引导客户到指定办公室办理(209房间)。
  二、办理出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
 
  1. 助产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首页签发登记表(医院提供);
 
  2. 如果母亲不能亲自办理,可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授权书(医院提供);
 
  3.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用于身份证扫描之用);
 
  4. 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留作备案之用);
 
  5. 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用于核实信息之用);
 
  6. 双方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首页、本人页)。
 
  三、委托书需包含内容:
 
  (1). 产妇姓名(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 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委托人的关系;
 
  (3). 委托人签名;
 
  (4). 委托书书写日期;
 
  (5). 委托事项(委托XXX办理婴儿出生证)。
 
  四、注意事项:
 
  1. 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表必须准确无误,不能涂改,要求是汉字简化字体,不能用繁体字 (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个月之内办理;
 
  3. 首先要给新生的宝宝起好名字,才能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4. 已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宝宝的名字一律不予更改。如需更改可到户籍部门落户后作 为曾用名变更;
 
  5.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不能两种文字同时应用,其 他信息均填写中文(新生儿如果在中国境内落户需填写中文名字,如加入外国籍需填写 英文名字);
 
  6. 欢迎在院期间如果资料备齐也可以随时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周六、周日不予办理;
 
  7. 出生证办理时间为——住院期间:周一至周四上午办理;出院后:周一至周四10:00-16:30 周三10:00-16:30可前来办理。非此时间段暂不予办理,请提前预约。
 
  五、温馨提示:
 
  为了您的宝宝出生后顺利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孕妇于2014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宝宝在出生前必须建立《西宁市母子健康档案》(见下面具体建立说明),否则西宁市卫生局开具出生证明的系统无您信息,即不能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 如何建立《西宁市母子健康档案》
 
  《西宁市母子健康档案》是为在西宁分娩的孕产妇及出生的宝宝免费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一本手册。用于记录孕产妇产检、分娩及产后健康情况基本信息,使社区妇幼保健工作者掌握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情况,便于在不同阶段主动为孕产妇及儿童提供保健服务,提供孕期保健知识及科学育儿知识。
 
  ◆ 建册对象:
 
  建册对象为在本市常住的孕妇,包括本市户籍、外嫁及在本市常住并拟在京分娩的非本市户籍孕妇。
 
  ◆ 建册时间:
 
  孕妇本人应在怀孕6周后(按末次月经第一天算)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血/尿妊娠化验结果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
 
  ◆ 建册方法:
 
  孕妇本人为本市户籍的,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本人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
 
  孕妇本人为非本市户籍、但丈夫为本市户籍的,孕妇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丈夫户口本到丈夫户口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
 
  夫妻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孕妇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本人在京暂住证到居住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
 
  建立《西宁市母子健康档案》时,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保健科工作人员应确认孕妇是否具有享受西宁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西宁市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补助政策资格。
 
  ◆ 其他说明:
 
  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但一方为非集体户口、一方为集体户口的,应在非集体户口一方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正式集体户者,原则上在女方集体户口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夫妻一方为本市正式集体户、一方为本市临时集体户者,原则上在正式集体户口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军人视为集体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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